“优秀人才居留证”发放标准摘要

法国优秀人才委员会就“优秀人才居留证”发放标准做出了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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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才居留证”发放标准摘要

发布于 : 2008年9月16日 / 最近更新 : 2008年10月21日
法国优秀人才委员会就“优秀人才居留证”发放标准做出了如下规定:

法国优秀人才委员会就“优秀人才居留证”发放标准做出了如下规定:

1. 居留证原则上发给赴法实现某一具体职业计划的人员。其范围如下:

  • 从事带薪工作;
  • 工、商企业家和手工业者;
  • 自由职业者(作家、翻译等);
  • 或其职业性质能够以各种形式扩大法国的影响力,并直接或间接有利于申请人原籍国。

2. 单纯的学习计划不在考虑范围内

3. 如果是一名带薪人员赴法从事某项工作,申请材料中原则上必须包括一份劳动合同。发证机关可以酌情破例,以简化手续。

4. 优秀人才居留证还可以发放持有下列投资项目的创业投资者:

  • 至少创造包括投资者本人在内的两个就业岗位;或至少维持两个就业岗位;
  • 持有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万欧元;

5. 需要较高素质并有良好聘用前景的职业、岗位或工作将被优先考虑 。

6. 物理、化学、生物、数学、信息技术、农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统计及概率计算、会计等专业相当于硕士及以上水平的文凭更有优势。 颁发文凭的外国教育机构的认可度、声望以及与法国合作伙伴签订的科学或教育合作协议,都将作为评估标准,考虑在内。

7. 运动员: 奥运会个人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提出申请当年的前一个体育竞赛年中获得过来源国的全国冠军,或作为正式成员参加过洲际冠军锦标赛或世界冠军锦标赛。奥运会集 体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国家队上一赛季及当年的正式成员。非奥运会项目:申请人上一赛季及当年都在国家队或第一梯队训练。运动员如果拥有特殊的职业声望可以 破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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